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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, 2009 的归档文章

“火狐”非狐

事先声明,本文并非探讨“白马非马”之类的哲学问题。如果没有驱动之家的八卦文,我至今仍然会傻傻以为 Firefox 确确实实是条狐狸,但其实却是小熊猫(学名:Ailurus fulgens)的英文别名。这样一篇含有正本清源意味的文章被转载到 cnBeta,不想再次成为“cb 卖点在评论,评论卖点在不靠谱”的依据。为了判断各执己见者孰是孰非,我无聊地查阅了一些资料。

正如中文维基页面所述,Firefox 诞生之初曾有 Phoenix、Firebird 两个名称,均因接近行业的其他企业事先注册而不得不放弃,但是显然 Mozilla 基金会非常喜欢“fire”这个前缀,权衡再三决定启用“Firefox”作为浏览器的注册商标名称,而这一名字的最终通过也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。而在 Firefox 的英文维基页面,绝口不提该词本身含义以外的引申。更要命的事,Mozilla 官方网站的“Mozilla Firefox - Brand Name FAQ”部分,竟然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明:“What’s a Firefox? A “Firefox” is another name for the red panda.”,即我国保护动物小熊猫。

Firefox - rediscover the web

既然官方已经承认“Firefox”指的是小熊猫,那么为什么浏览器的图标长得那么像狐狸呢?最初的图标设计者 Jon Hicks 解释过这一问题,小熊猫固然可爱,但是缺乏足够的特征用图标精确地表现出来(it didn’t really conjure up the right imagery),恰好看到一副关于狐狸的日本绘画,团队成员借鉴它完成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 Firefox 图标。相当取巧的是,图标中的动物给用户强烈的“狐狸”暗示,贴合名称中的“fox”,却始终不露庐山真面目,并不能完全否定其实是小熊猫的可能。

经过一番查证,除了证明 Firefox 并非狐狸外,从某种意义上讲,还证明了中文维基远没想象的那么靠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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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移你的用户文件夹

距离 Snow Leopard 还有一段时间,水源 Apple 板上已经有朋友开始操心升级时可能遇到的问题:能否将用户文件夹搬离系统卷?和 Windows 斗争多年之后的优良传统,终于也被要求登陆 Mac 了。对于 Leopard 来说,我曾在 TUAW 见过比较简单快捷的方法。

首先打开“系统预置”中的“帐户”面板。如果左下角是上锁的图标,那么点击解锁。然后在左侧的用户列表中寻找到想转移文件夹的用户名,按住 ctrl 右击,选择“高级选项”。

在帐户面板中选择高级选项

接着在出现的“高级选项”窗口里就能直接修改用户文件夹(“个人目录”)的位置了。同时还能够修改诸如用户 ID、组别 ID 或者短名称等内容,但事先请仔细阅读之前的“警告”部分——也许备份仍然是必要的。

高级选项窗口

查证过程中,我没能找到 TUAW 的原文,但网上有文章指出以上方法仅针对具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,普通权限的用户还需要额外执行特殊的终端命令。另外该文也提供了在终端下直接迁移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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亡命之徒

纵贯线演唱会

李宗盛抱着亲手制作的吉他,缓缓唱出自己的沧桑。张震岳静静地坐在舞台中央,仿佛古灵精怪一去不回。周华健台风依旧,歌声依旧,不知忘词是否依旧。罗大佑浓郁得化不开的怀旧味,动感得像嗑过药的舞姿。四个“亡命之徒”,在上海站演绎了一场让人追忆、让人欢喜,又不禁让人惆怅的演出。

四个人围到一起,重述《童年》,抱怨《寂寞难耐》,哼唱《恋曲 1990》,祝愿《明天会更好》,挥手《再见》,直到最后完整版的主题曲《亡命之徒》……我的泪水险些夺眶而出——是不是人越老,心就越脆弱?至少,我没有错过纵贯线。

感谢 kianfish 现场异常努力的摄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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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忠实果粉的无奈

在任何场合,我都从来不会掩饰我对 Apple 的喜爱,但却始终不屑于“果粉”这一称号,因为它给我的感觉太“Apple snob”。然而拜读 bao3 的《对于忠实果粉的无奈》后,我突然想借该身份写些什么。当然不至于学当年舌战老罗,那次输得我丧失所有与别人搞这方面论战的信心,而且难免一同落下“没有技术含量”的把柄。

知人论世,bao3 是谁?其实我并不非常清楚,只不过 Twitter 的 @terryxxy 时常提及,知道此君在 Blackberry 方面颇有造诣,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便是:“爱生活,爱黑莓;漫漫的黑夜有BlackBerry,长长的生命历程有你;这是生活,这是希望,这是理想。”比较之下,我把 Mac 当老婆的想法就低俗多了。虽然他一再强调自己不仅仅是单纯的“莓控”,我倒不介意承认我是个纯粹的“果粉”外加“萝莉控”,尽管出身贫寒的我也曾玩过黑莓和多普达的几款智能机,但遗憾地均未能给我留下什么印象。

正如之前所言,我无意一一驳斥全文,一来时间有限,二来大部分内容我也举手赞成,可试图以长篇大论的陈词滥调来说明 iPhone 的技不如人,毫无说服力。iPhone 有自己的优势吗?Storm、Bold 有自己的劣势吗?如果 bao3 君大手一挥说 BB 没有任何缺陷,那咱俩不如一块洗洗睡得了;倘若 bao3 君同样觉得 Storm、Bold(差点想缩写成“SB”)有些许不足,那么以 iPhone 之长攻 BB 之短又如何?世间本就没有量化指标评价互有胜负的两款手机孰强孰弱,你可以说 iPhone 只有三个优点,我照样可以说 BB 顶多提供了我一个廉价的随身 Twitter 解决方案。为此,Terryxxy 严肃地告诉我 BB 的低端机型和高端机型相差甚远,那我还告诉大家 iPhone 的低端机型和高端机型普通应用几无差别。既然如此,凭什么就说 BB 一定强过 iPhone?

说实话,我觉得 bao3 该是个讲道理、明事理的 geek,写下该文不过源于与个别“果粉”的冲突。有些“果粉”说话的确不动听,甚至让人窝火,我猜测 bao3 遇到的想必是后者,从文章略显紊乱的语言逻辑便可窥一二,而且随着行文的展开,批判个别“果粉”变成批判忠实果粉,进一步转为批判一切果粉——他无奈的同时,我也不得不深表无奈,即使我对自己的理智有足够自信,总难逃被批的命运。何况在谈及的诸多问题上,我亦有自己或许不太成熟的见解,谁是谁非尚未可知。

王峥在其《少数派广告》一书中曾经讨论过如何辨认“小资”的方法,他们统统是道具派,他们的“酷”可能来自服装,可能来自球拍,可能来自收藏的 CD,却绝对不可能来自独立的学识和见解。部分“果粉”不外如是,依我所见,bao3 君的本意应该是提醒这群家伙“山外有山,楼外有楼”,然而历史一再证明,主观色彩过分浓郁的话题无论怎么辩来辩去,真相总偏偏“犹抱琵琶不露面”。因此适当提点即可,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好,何苦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,就让时间来见证最终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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